省市場監管局印發一管理辦法(附全文)
編輯:王軍 信息來源: 西e網發布時間:2023-12-26
12月13日,省市場監管局印發《“隴字號”品牌認證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旨在進一步貫徹落實《質量強國建設綱要》《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建設質量強省的意見》《甘肅省“十四五”市場監管規劃》等文件部署精神,加快推進質量強省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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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將通過國際通行的第三方合格評定認證手段,對全省具有獨特優勢的產品和服務開展“隴字號”高端品質認證,顯著提升甘肅產品和服務的認知度、美譽度、影響力,助推“甘肅產品”向“甘肅品牌”轉型升級,不斷推進甘肅名特優產品和服務走出去、走得好、走得遠,推動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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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分為總則、“隴字號”品牌認證標準、“隴字號”品牌認證、監督管理、品牌保護與宣傳、附則6章,共29條。一是明確了“隴字號”品牌認證的目的、適用范圍、概念、工作原則、職責及認證聯盟的組建方式。二是確定了“隴字號”品牌認證標準體系、認證通則、認證技術標準、行業協會企業等在參與認證技術標準制定的要求。三是規定了“隴字號”品牌認證聯盟、實施規則、認證實施、認證結果、認證證書及使用、國際互認、合法合規等方面的具體內容。四是建立了“隴字號”品牌監督管理制度,明確了“隴字號”品牌認證工作發證機構跟蹤調查、認證證書標識商標等使用期限及監管、認證聯盟跟蹤檢查、政府部門監督管理和投訴舉報的處理措施。五是明確了“隴字號”品牌保護體系建設、加大獲證產品或服務的宣傳力度、獲證主體發揮引領作用、建立和完善品牌信息發布平臺、社會各方參與“隴字號”品牌保護、宣傳、研究、培訓和推薦等品牌保護與推廣工作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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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自2023年12月13日起正式試行。下一步,省市場監管局將以推動《辦法》實施為契機,大力實施品牌發展戰略,打造“隴字號”金字品牌,從供給側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培育和打造一批品質高端、服務優質、信譽過硬、市場認可的“隴字號”品牌產品和服務,以品牌引領促進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
“隴字號”品牌認證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隴字號”品牌認證活動監管,維護“隴字號”品牌形象,按照《認證機構管理辦法》《關于開展“隴字號”品牌評價認證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 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甘肅省境內開展“隴字號”品牌認證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隴字號”品牌認證是聯盟認證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構” )采用國際通行的合格評定方式,以統一評價依據、統一認證規則、統一標準,對甘肅省境內注冊市場主體申請的產品或服務是否符合“隴字號”評價標準所開展的自愿性認證。
第四條“隴字號”品牌認證堅持“企業自愿、標準引領、第三方認證、政府監管、市場認可”的原則。
第五條省質量強省建設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質量強省辦” )負責“隴字號”品牌認證的總體規劃、推動實施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 省質量強省辦負責“隴字號”品牌認證聯盟(以下簡稱認證聯盟)發起成立,指導認證體系建設和組織實施,秘書處設在甘肅省標準化研究院。具備認證資質的機構,且遵守認證聯盟章程規定的,可以自愿報名參與,按相關規定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參與認證聯盟工作。
第二章 “隴字號”品牌認證標準
第七條 “隴字號”品牌認證標準體系由《“隴字號”品牌認證通則》 ( DB62/T4527—2022)及認證系列技術標準等組成。
第八條 《“隴字號”品牌認證通則》(DB62/T4527—2022規定了術語和定義、原則、基本要求、工作流程、認證內容、認證實施、認證機構與人員要求、證書和標志等內容, 以甘肅省地方標準形式發布實施。
第九條 “隴字號”品牌認證技術標準由社會團體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團體標準管理規定》等規定,以團體標準形式發布實施。對有明顯區域特征或特色的,認證技術標準可以采用該產品或服務的地方標準。
第十條鼓勵行業協會、科研機構、學術團體和企業在“隴字號”品牌認證技術標準制定中發揮作用。
第三章 “隴字號”品牌認證
第十一條 “隴字號”品牌認證聯盟是由國內外認證機構基于相關合格評定規則和準則要求組建的自愿性合作組織,認證聯盟在省質量強省辦的領導下,組織認證機構根據認證聯盟《章程》有關要求及約定開展“隴字號”品牌認證,認證結果由省質量強省辦審核發布。
第十二條認證聯盟組織認證機構制定相關產品或服務認證實施規則,對認證程序、認證依據、現場審查、后續監督、檢查人員、服務管理、能力審核要求等作出規定。
第十三條認證機構依照《“隴字號”品牌認證通則》和相關產品或服務認證技術標準,對申請企業的產品或服務進行認證。
第十四條對通過認證的產品或服務,認證機構應當在約定的時限內向認證申請企業出具“隴字號”品牌認證證書,并通過其網站或者其他形式,向社會公開認證產品或服務相關信息。
第十五條 “隴字號”品牌認證證書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得認證的組織名稱、地址;
?。ǘ┇@得認證的產品名稱及規格型號(需要時對產品功能、特征的描述),或獲得認證的服務業務范圍;
?。ㄈ┱J證依據的標準、技術要求;
?。ㄋ模┱J證證書編號;
?。ㄎ澹┌l證機構、發證日期和有效期;
?。┢渌枰f明的內容。
第十六條獲得“隴字號”品牌認證證書的產品或服務,可以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并根據授權使用“隴字號”商標。
第十七條鼓勵認證聯盟推動“隴字號”品牌認證國際互認。
第十八條認證機構在認證活動中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規定。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認證機構應當對其認證的“隴字號”產品或服務實施有效的跟蹤調查,對于產品或服務不能持續符合“隴字號”品牌認證要求的,應當及時要求其改正、暫?;蛘叱蜂N認證證書,終止使用“隴字號”商標。
認證機構違反此條,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認證機構未按照認證聯盟章程等規定開展認證活動的,認證聯盟應當依據章程和合同約定及時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認證聯盟應當對認證機構開展“隴字號”品牌認證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在每年的3月底前向省質量強省辦提交報告,報告應當對其從事“隴字號”品牌認證等情況作出說明,并對其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第二十一條 “隴字號”品牌認證證書、認證標志和“隴字號”商標使用有效期限為3年,認證證書有效期截止前3個月,獲證主體可以申請再認證,再認證程序同初次認證程序,逾期未再認證不得繼續使用“隴字號”品牌認證證書、認證標志和“隴字號” 商標。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證書、標志、商標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對偽造、冒用、轉讓、非法買賣證書、標志、商標的注冊主體,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查處。
第二十二條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認證聯盟和認證機構開展的“隴字號”品牌認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認證聯盟、認證機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規定開展認證活動的,依法予以查處。發現獲得“隴字號”品牌認證的產品或服務存在問題的,依法作出處理并將相關信息通報認證聯盟及相應的認證機構。
第二十三條對“隴字號”品牌認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管轄權和職責依法調查處理。
第五章 品牌保護與推廣
第二十四條建立企業自我保護、政府依法監管和司法維權保障的品牌保護體系。
第二十五條各級質量強省建設協調推進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當積極組織推薦獲得“隴字號”品牌認證企業參加重大節慶、重要展會等活動,采取多種渠道、多種方式開展“隴字號”宣傳推廣和品牌保護。
第二十六條“隴字號”品牌獲證主體應當積極參與“隴字號”宣傳推廣活動,總結分享品牌建設的成功經驗,充分發揮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引領更多企業開展“隴字號”品牌認證。
第二十七條建設“隴字號”品牌權威發布、信息查詢、業
務辦理等公共服務平臺,提升品牌宣傳力度和社會影響力。
第二十八條鼓勵和支持相關政府部門、行業協會、高等院校、新聞媒體、技術機構、注冊市場主體、社會團體等開展“隴字號”品牌相關保護、宣傳、研究、培訓和推薦等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試行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