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外地游客: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只警示不處罰
編輯:王軍 信息來源: 每日甘肅網發布時間:2023-5-5
每日甘肅網訊(新甘肅·每日甘肅網記者 萬及敏)記者從嘉峪關市公安局獲悉,為更好服務嘉峪關市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統籌發展與安全,嘉峪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具有以下情形輕微交通違法行為的外地來嘉7座以下(含7座)機動車不予處罰,僅進行教育警告。免予罰款處罰的政策,只適用于查處交通違法工作,不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同時,嘉峪關公安交通警察支隊表示,“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不處罰”是柔性執法措施,也是鼓勵大家安全駕駛,文明出行。
【不予處罰的交通違法情形】
1.因不熟悉道路情況而違反禁令標志、違法停車、不按導向行駛,經教育后能及時改正的;
2.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的,經教育后當事人現場糾正的;
3.車輛發生故障后,未將故障車輛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且未造成交通堵塞和其他后果的;
4.因路況、天氣等原因致使機動車號牌被污水、泥土、灰塵遮擋的,經教育能及時改正的;
5.有證據證明車輛因搭載危重、急癥病人到醫院就診而發生一般交通違法行為,但未妨礙交通安全和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6.實習期駕駛人所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粘貼實習標志,經批評教育后,能當場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