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進行時】景泰縣公開宣判一起涉黑涉惡案件
編輯:王學紅 信息來源: 白銀新聞網發布時間:2019-6-19
被告人張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被告人陶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6月15日,景泰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張某某、陶某某等5人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惡勢力犯罪進行公開宣判。隨后,還召開了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新聞發布會,并通報了案件審理情況。
經景泰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以來,被告人張某某、陶某某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犯罪,經人民法院判決并執行刑罰后,張某某、陶某某仍然實施上述尋釁滋事犯罪、故意傷害犯罪,并且糾集其同伙采取恐嚇、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毀壞財物等手段,已經構成惡勢力犯罪。
景泰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專門合議庭成員朱生凱告訴記者,這一次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是僅次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包括惡勢力和惡勢力犯罪集團,我們審理此類案件一律從嚴、從重、從快,對糾集者和主要犯罪實施者不適用緩刑,在確定基準刑的時候就高不就低,在確定從輕幅度的時候從嚴掌握。
據悉,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景泰縣人民法院對黑惡勢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努力遏制黑惡勢力犯罪高發事態,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記者從最后召開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今年景泰縣人民法院受理涉惡涉霸案件及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重點打擊犯罪案件6起,其中惡勢力犯罪案件3起,“涉霸”案件2起,專項斗爭重點打擊犯罪案件1起;已審結5起,其中惡勢力犯罪案件2起,“涉霸”案件2起,專項斗爭重點打擊犯罪案件1起;累計判處被告人5人、罪犯12人,判處罰金24萬元,追繳違法所得9萬元,責令退賠涉案車輛1輛。